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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自1996年總統直選以來,總統選舉皆在3月,距離520總統就職日,交接期約2個月。但2012年第13屆總統選舉,為節省選務經費,提前與立委選舉合併舉行,當時馬總統連任,無空窗期問題。今年政黨輪替,4個月交接期引發爭議。 為了解決交接期過長的爭議,蘇巧慧提案修法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」,將公職人員包括立委、縣市長、議員的選舉投票日,定於選舉年12月的第1個周六;公職人員補選投票日,則定於補選事由發生日起第7周的周六。 張宏陸則提案修法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」,規定總統、副總統選舉日在3月最後1個周六舉行,但若重行選舉、重行投票或補選投票完成日期不在此限。 蘇巧慧受訪表示,政權交接期長達4個月,並非好事。她參考各國例子,將選舉日法制化,固定下來,一來解決交接空窗期太長的問題,二來大家也好做事。 張宏陸受訪時說,選舉日期不固定,是內閣制國家才有的事,台灣偏向總統制,就應像美國一樣,選舉日期固定。過去立委、總統都分開選舉,直到上屆大選,馬總統才破壞此制度。他提案修法,是希望建立一個長治久安的制度, 對於外界有人質疑蘇系立委修法,是否有政治操作?蘇巧慧說,她對這樣的說法感到詫異也很遺憾。若有太多的政治算計,就無法建立好的制度,她提出選舉日法制化,就是希望未來不管政治局勢如何,都不要依照政治算計來運作。 張宏陸則說,他提案修法只看制度,是看對國家人民好不好,而不是看對誰有利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