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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19日電】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(見圖,泰國世界日報系資料照片)昨首度到立院報告浩鼎案,他五度為浩鼎爭議道歉,但他的說明卻掀起「借名持股」疑慮,引發新的爭議。 翁啟惠說,他過去與張念慈(現浩鼎董事長)一同創辦Optimer生技公司,雙方有財務上的往來,部分資金由張念慈代管,因此張念慈是否有代買浩鼎股票,而這些股票又是否在張念慈的名下,他不清楚。 金管會證期局指出,所謂「借名持股」,即「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票」,也就是一般所謂的「人頭戶」,最常會發生「申報不實」的情況。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吳裕群舉例,例如某家公司董監事只申報持股100張,但卻透過「他人名義」另持有100張,總共持有公司股票200張,若被發現就是「申報不實」,因為違反證交法,會被處以罰鍰。 吳裕群表示,如果是證交法規定的「內部人」(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、持股前十大股東),且透過「他人名義」持股,並在重大事件發生前,因為提前知道訊息透過人頭戶進行交易,也會構成內線交易疑慮。 證期局副局長王詠心昨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,答覆立委黃國書質詢時說,在浩鼎案中,中研院院長翁啟惠「不是浩鼎內部人」,因為翁啟惠不是浩鼎的董、監事或經理人,也非前十大股東。 張念慈昨天表示,浩鼎案若干問題已經進入司法程序,若檢調詢問他與翁啟惠的財務往來,他會交代清楚,現在不方便多作發言。 業界認為,翁啟惠若與張念慈先前就有財務上的往來,且張曾經代為投資,則有義務交代清楚,否則徒然啟人疑竇,也讓有心人留下可操作的空間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