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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】藝人秦偉被控性侵,檢方指控他性侵8名女子,包括1名14歲的未成年少女。台北地院審理,秦辯稱是合意性交、感情糾紛,法官根據證人指述,認定秦性侵女造型師、女編劇、女粉絲3人,8日依3個強制性交罪,判決秦偉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。可上訴。 秦偉的律師周武榮表示「他把馬子的手法都一樣」,可能有道德上的問題,但不至於犯罪,收判後會提起上訴;檢方當初求刑41年,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表示,收判後研究是否上訴。 當初踢爆此案的受害造型師在判決前就發文表示,「今天這一刻終於來到,無論結果如何,我卻好想崩潰大哭」,造型師表示,對得起自己,對社會有交代,對所有受害者也仁至義盡了。 判決指出,秦偉利用演藝圈知名度、影響力及被火紋身從事公益塑造形象,卻以粗暴方式強制性交,過程中,同時以要跟她們交往、定下來、給工作機會等甜言蜜語安撫,逞欲後,藉詞忙碌、消極以對、避不見面,非真心交往。 法官認定,2010年3月,秦偉因主持活動認識女造型師,商請她做造型,6、7月時以做造型為由,邀約她到台北市信義路住處,趁造型師幫忙挑衣服時性侵。 秦偉辯稱,和女造型師交往至少1年,卻無法說出共同回憶,反觀被害造型師證述,為接案和秦吃過一次飯,且造型師介意被性侵,與秦的臉書對話常不歡而散,出現「一夜情」等字句,法官認為兩人如果有交往,不會有如此內容。 秦偉第2次被認定性侵事件在2010年夏天,秦透過友人的臉書結識女編劇,以商談劇本為由,邀約她到住處後強制性交。秦偉始終辯稱不認識女編劇,但女編劇的女性、男性友人都證稱,看過秦偉與女編劇臉書對話,秦的辯詞未被法官採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