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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編譯秦盼達/曼谷報導】政府總理兼國防部長巴育上將日前在北碧府主持內閣巡迴會議,批准自然資源與環境部提出的議案,從明年1月1日開始禁止百貨商場、超級市場及便利店使用塑膠袋。 自然資源與環境部提出議案的重要內容包括:1、批准推進機制,從2020年1月1日起禁止百貨商場、超級市場及便利店使用塑膠袋,成為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之間合作的一項政策,減少和消除使用一次性塑膠袋,根據《2018-2030年塑料廢物管理路線圖》解決塑膠垃圾問題;2、委託有關部門整合工作,如各有關部門與民營企業共同開展宣傳活動提高民眾意識、委託自然資源與環境部等有關部門與民營企業,共同制定路線和禁止使用塑膠袋措施;3、讓自然資源與環境部跟進禁止使用塑膠袋的執行結果,並向內閣匯報。 關於推動禁止使用手提式塑膠袋機制的重要內容,自然資源與環境部報告指出:1、自然資源與環境部汙染控制廳與環境質量促進廳於9月6日聯合召開禁止使用塑膠袋會議,有購物中心、百貨商場、超級市場、便利店等250多名民營企業代表與會,該會議批准推動禁止使用手提式塑膠袋機制。對此,汙染控制廳於9月19日將上述推動禁止使用手提式塑膠袋機制提交國家環境委員會審核,再提交內閣審批; 2、汙染控制廳與環境質量促進廳、相關組織召開會議制定有關禁止使用塑膠袋措施的明確指南,將考慮適合業者的方法,但必須遵守禁止使用塑膠袋的原則;3、各有關部門與民營企業在禁止適用塑膠袋前4個月在76府開展宣傳活動,讓民眾更加了解並獲得支持;4、尋找代替塑膠塑的材料和促進塑膠循環經濟利用的方法,包括研究熱解過程將塑膠廢料熔化成油的可能性並用油生產塑膠粒; 5、通過修訂法律用於塑料廢物管理,以促進減少和使用塑膠;6、預期的結果是每年減少的塑膠袋廢物處理量為450億個,政府機構可以節省廢物管理的預算,每年節省3億4000萬銖,並節省空間以支持和消除垃圾填埋場中的固體廢物,大約616萊;7、完成相關部門的任務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