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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編譯黃冰/曼谷報導】司法部提醒大眾,未經許可持有氰化物將面臨最高2年監禁或不超過20萬銖罰款,或是兩項並罰。 7月18日,總理辦公室副發言人卡妮卡就曼谷酒店投毒謀殺案指出,在調查過程中,調查人員在事發現場發現了致命氰化物,這種物質很容易取得,在日常生活中也能找到,因為大米、小麥、桃子、芒果等一些蔬菜、水果或是五穀雜糧中都含有這種物質,可以從中進行提取。 氰化物主要用於金屬冶煉、金屬還原、電鍍(鍍金、鍍銀和鍍銅),染料及色料之製造、殺蟲劑及熏蒸劑製造、合成皮革及塑膠製造、及其他化學合成等用途。氰化物可經由皮膚及呼吸道等途徑快速吸收,吸收後會與細胞呼吸鏈中之酵素結合,阻斷細胞之呼吸作用,氰化物毒性很大,當攝入一點點毒素時,中樞神經系統、肝臟、腎臟和心臟系統等會立即受到影響。 卡妮卡進一步指出,症狀的嚴重程度取決於攝入的毒素量以及攝入時間長短,無論是通過進食、皮膚吸收等方式攝入氰化物,要是量很大,症狀會立即顯現,例如會出現頭痛、心悸、臉色發紅、呼吸短促、抽搐、意識不清、呼吸停止,甚至可能在10分鐘內出現心跳驟停。 如果長時間持續攝入少量氰化物,它會抑制神經系統和呼吸功能,引起頭痛、疲倦、惡心嘔吐和心悸等症狀,可也能有其他症狀,例如瞳孔放大、身體發冷無力和呼吸緩慢等,要是長時間沒有得到治療,最後可能會喪命。 司法部因此提醒廣大民眾,根據1992年危險物質法以及後面修訂增加的第23條和73條法規,氰化物被歸類為第3類危險物質,未經許可生產、進出口或是持有,將面臨最高2年監禁或不超過20萬銖罰款,或是兩項並罰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