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會管理新法 8月13日生效
2015-07-23 09:39:13 作者:udnbkk55 来源: 浏览次数: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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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報訊】國家警察總署發言人巴兀警中將昨天(22日)表示,新版公共場所集會管理法即將於8月13日開始實施,新法規定所有形式的集會活動,都必須提前24小時向所在地警署申請並獲得批准。而集會活動管制計畫要獲得內閣批准方可執行。
巴兀警中將表示,新版公共場所集會管理法將於8月13日開始實施,新法規定所有形式的集會活動,必須提前24小時向所在地警署提交申請。如果所在地警署駁回申請,申請方可向所在地警署上級單位申訴一次,依然遭到拒絕則不可進行集會。違反規定強行舉行集會,所在地警方有權要求取締,並按照從輕到重的程序處置。集會方接到警方通知後,有權向法院申訴一次。
巴兀警中將還指出,新版公共場所集會管理法涵蓋5個部分、35項條款,頒布新法是為了加強對集會活動的有序管理,避免集會活動影響其他人的正常生活。集會申請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提交。
而警方管理集會活動過去是以維持秩序為主,但新法規定國家警察總署可以制定集會活動管理方案,之後提交內閣審議批准。對於違法集會的處罰,可以處以6個月到10年的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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